關于國航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采購項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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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航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國航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采購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LSD-E-202406596 | |||||||||||||||||||||||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
1.功能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及標準要求,對我公司涉及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出具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2.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無機含氮化合物》《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第17部分:錳及其化合物》《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第48部分:臭氧和過氧化氫》《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6部分:紫外輻射》《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7部分:高溫》《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3.供應商資質要求 (1)供應商應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2)供應商應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NAS和CMA),被批準的計量認證范圍(檢測項目目錄)等相關資質;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和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6)未被中航集團列為黑名單供應商、禁止交易名單、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 (7)參加此項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紀錄。同類服務未因服務原因出現過重大及以上的質量問題或事故,并需提供近三年成功服務案例,如合同(可遮擋關鍵部分); 4.交付或實施地點 北京市; 5.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本次采購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包括:開展2024年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保證數據的準確性,提供符合規范的現狀評價報告; (1)符合國家法規、標準和規范,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2)嚴格依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3)遵守采購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并為本單位的采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健康防護用品,以保證采樣人員的安全及健康; (4)現狀評價工作如涉及北京首都機場控制區全程須由專人陪同進入,并遵守相關規定,辦理首都機場控制區區證件不涉及費用支出; (5)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現場采樣工作,2024年10月31日之前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項目暫緩,待恢復正常后順延; (6)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涉及我方工種崗位為飛機現場指揮員、基地維修技工等30余種,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音、高溫、粉塵等,具體以我方采購文件為準; 6.結算方式 按年度結算費用,收到我公司確認的交付物且驗收合格后,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收到發票后一個月內以匯款方式結算; 7.其他要求 (1)供應商提供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總價,該報價涵蓋我公司發生的所有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費用、數據分析、專家評審(如需要)、出具交付物等項目相關的所有費用; (2)產品費用應包括完成服務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發票的類型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8.驗收標準及方式 現狀評價截止日三個月出評價報告,地點為北京市,驗收方式為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9.合同期限: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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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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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23時59分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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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九、聯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系人:楊會 | |||||||||||||||||||||||
聯系人電話:01080487932 | |||||||||||||||||||||||
聯系人電子郵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二)以上材料均以每一份完整的PDF文檔上傳,保證清晰齊全,并每一頁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