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溫州分公司機場使用協議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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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就溫州分公司機場使用協議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溫州分公司機場使用協議項目 | |
二、項目地點:浙江省·溫州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采購需求: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機場設施、設備和人員為公司航班和承運的旅客、行李、貨物等提供服務。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溫州機場應當為國航提供保障航空器起降提供設施和服務,保證航空器安全、準時起降。這些設施和服務包括:
(1)為航空器提供跑道、滑行道、助航燈光、飛行區安全保障(圍欄、保安、應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驅鳥及除草;
(2)為航空器活動區道面提供維護及保障(含跑道、機坪的清掃及除膠等);
(3)維護飛機起降所需的其他設施;
2.溫州機場應當為國航運營的航空器提供停放機位等設施和服務;
3.溫州機場應當為國航提供旅客登機橋及服務;
4.溫州機場應當為國航承運的旅客提供航站樓內綜合設施及服務、航站樓前道路保障等相關設施及服務。這些設施和服務包括:
(1)提供航班信息顯示系統、電視監控系統、航站樓內道路交通(軌道、公共汽車)、電梯、樓內保潔綠化、問訊、失物招領、行李處理、航班進離港動態信息顯示、電視顯示、廣播、照明、空調、冷暖氣、供水系統;
(2)提供電子鐘及其控制、自動門、自動步梯、消防設施、緊急出口等設備設施;
(3)提供飲水、手推車等設施及服務;
5.溫州機場應當為國航承運的旅客、行李、貨物、郵件提供安全檢查設施及服務。
6.溫州機場應按照規定向國航提供備降航班保障服務。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機場提供的設施和服務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中國其他規定的要求,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國航運營的航空器及工作人員在溫州機場起降和停泊起降期間的安全,確保國航承運的旅客在溫州機場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國航承運貨物、郵件、行李的安全。
建議合同期限: 三年
合同級別: 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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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5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彭程 | |
聯系人電話:0571-86663673 | |
聯系人郵箱:caigou328@163.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