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項目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區西臺吉乃爾湖北側約1.5km處。
2.2 項目規模:30萬千瓦光伏項目和(60MW/120MWh)儲能項目配套接入工程。
2.3 招標項目 履約期限 :
整體工期暫定13個月
(1)30萬千瓦光伏項目配套接入工程暫定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
(2)60MW/120MWh儲能項目配套接入工程暫定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
(3)拆除移機工程暫定2026年11月1日開工,2026年12月30日完工,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4)以上工期時間為暫定,依據取得接入系統批復或審查意見時間,由雙方協商調整。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具體為 :
光伏電站EPC總承包-二階段配套接入工程總承包(CHDTDZ046/16-ZB-40601) :
30萬千瓦光伏項目和60MW/120MWh儲能項目配套接入工程勘察設計、建安工程、設備購置、質量監督(如有)、試驗檢測、調試試驗、試運行、并網手續辦理、涉網試驗、保護定值計算(含原有設備保護定值計算、核對)、部分設備和適時拆除移機、驗收移交、各專項驗收等完成本工程及質量保修,承包人所可能發生的全部內容,且符合接入系統批復意見的通知或批復文件要求(滿足電網公司并網、電力質檢驗收所需的全部要求)。
其中接入系統審查意見中新增設備等采購事項,由承包人依法負責招采,招采申請須報發包人確認后方可實施采購,并根據招采結果成交價據實調整合同價款;安裝及調試等費用由發包人另行審批后,據實結算。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1)和2)兩個資質:
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和變電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且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至少2項1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升壓站EPC總承包的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項目發票。
2)加蓋業主單位簽章的投運或投運證明性材料:業主單位提供的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5-09-28 13:46 到 2025-10-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