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華能山西分公司能服公司榆社西馬100MW光伏發電項目道路防護及生態修復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榆社西馬100MW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晉中市榆社縣西馬鄉,裝機容量為10萬千瓦,總占地面積約3000畝。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采用單晶硅單面組件,通過1回220kV送出線路接入國網河峪變電站,線路長度約27.5km。
2.2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暫定2025年10月30日(具體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計劃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并配合完成驗收。工程缺陷期為2年,苗木養護期為2年,質保期為1年。
2.3采購范圍
2.3.1榆社西馬100MW光伏發電項目道路防護:將44公里檢修道路按《 新能源場站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配置導則(華能標準〔2023〕1號)》配置交通安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護欄、視線誘導設施、防落網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含防風柵、防雪柵、積雪標桿、凸面鏡、場內道路告示牌、安全風險公告牌、光伏陣區指示標志等)。
2.3.1.1在有下埋電纜路段,采用L1米*H0.8米預制鋼筋混凝土隔離墩防護,中間采用2根直徑φ48壁厚1.2MM厚3米長連接桿連接。轉彎處采用L2米*H0.8米預制鋼筋混凝土隔離墩防護,中間采用2根直徑φ48壁厚1.2MM厚2米長連接桿連接。在無下埋電纜路段,采用波形鋼梁護欄(熱鍍鋅)防護。
2.3.2榆社西馬100MW光伏發電項目生態修復需將升壓站、44公里檢修道路路肩和邊坡平整、種草、灌木;129基集電線路鐵塔塔基基礎、73基送出線路塔基基礎及臨時道路邊坡覆土、道路邊坡植生袋覆土、種草、種樹、連翹、擋土墻、護坡、排水溝。
2.3.2.1榆社西馬100MW光伏發電項目生態修復:針對施工擾動后現場部分區域現狀,參照當地地理地貌,對道路、部分檢修道路邊坡采取全面整地覆土、撒草籽,灌木選擇適宜當地氣候易于種植的沙棘、檸條、紫穗槐、連翹、沙地柏,草種可選取白羊草等當地常見草種、混播檸條籽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治理。道路路肩及邊坡采用外購土方的方式,保證土源為種植土,滿足栽植要求。
2.3.3投標方負責找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實地測量和施工方案編制,經監理單位和招標方確認后方可施工。
2.3.4投標方負責以上工程施工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2.3.4.1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設備的卸貨、驗收、保管,建設期工程保險。
2.3.4.2負責通過水土保持驗收、水保監理、水保監測與林業驗收,負責通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驗收。
2.3.4.3提供施工及缺陷期、質保期、林木養護期所必須的安全設施、器具、標識牌。
2.3.4.4投標方應進行詳細的實地踏勘,因未實地踏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方自行負責。工程量清單中未列出,但工程范圍中應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投標方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內容。
2.3.4.5投標方負責本標段施工外部關系協調(包括但不限于):取土、購土手續辦理,由于辦理取土、購土及相關運輸工作所需的與當地鄉鎮、村組、村民的協調;由于施工干擾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協調;由于地籍邊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糾紛的協調;由于設備、材料等運輸所引起的占壓、損壞影響到第三方的權屬物的協調;施工期間造成的水土流失環保林業罰款費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因征地問題阻工的協調及費用;因施工人員、機械、環境的改變導致的農田家畜受損傷亡的協調及費用;因施工導致的粉塵、噪音、交通阻塞而引發的群眾不滿的協調及費用;其他人為索要錢財進行的故意無理取鬧、騷擾阻撓施工的協調及費用;因投標方技術、設備、人員問題,導致的超出設計臨時用地范圍需要增加臨時用地而進行的協調及費用;需要當地群眾或者政府出面協助施工而進行的協調及費用;其他為促進本工程順利進展的協調工作及費用等。
2.3.4.6施工過程中,由于投標方未按要求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圍等,導致的問題,由投標方自行協調賠償并妥善解決,如因此工期延誤,招標方將按照延誤時間予以考核,對上述原因引起的賠償招標方有權直接扣減工程款補償給個人或相關單位。詳見技術規范。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 山西分公司能服公司榆社西馬100MW光伏發電項目道路防護及生態修復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合同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生態修復或道路施工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9月28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0月09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