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2.2 規模:伊敏電廠電力裝機340萬千瓦,伊敏露天礦年產原煤3500萬噸。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4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鎮
2.5 交貨期:本次采購為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執行期按照合同約定之日起1年,框架協議執行期內單價固定不變,現提報采購數量為預估量,數量僅供投標人參考,不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若集團公司發布本項目中物資框架協議,執行公司框架協議,本項目對應物資框架協議終止。
2.6 招標范圍:
氧氣、乙炔氣體、氮氣、二氧化碳、氬氣等氣體共計17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需具有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內(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累計10萬元的氣體銷售業績,并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9月10日09:00起至2025年9月1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