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既往業績(開標環節需進行信息公開): 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項已完成的焚燒爐系統或鍋爐運行系統的技術服務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或服務項目評審通過文件。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服務名稱、數量及關鍵技術指標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或服務項目評審通過文件。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