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太谷區150MW獨立混合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M1100000048004956001)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
一、招標條件 本晉中市太谷區150MW獨立混合儲能項目EPC總承包項目(招標編號: M1100000048004956001),已報晉中市太谷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備案(項目代碼:2207-140726-89-01-275811)獲批準建設,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本項目占地面積33.75畝,建筑面積1000m,項目總功率為150MW飛輪+電化學混合儲能項目,其中含鋰電池儲能70MW/140MWh,飛輪儲能系統80MW/2.8MWh。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配套建設相應基礎設施等。 2.項目 3.招標范圍與主要內容: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晉中市太谷區150MW獨立混合儲能項目EPC總承包 (1)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整個儲能電站的設計、供貨、施工、試驗、調試、檢測、驗收及資料移交,負責辦理各項專項驗收、電網并網有關許可等內容,負責辦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負責與電網、政府相關部門的關系協調等。 (2)招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 ①220kV升壓站、儲能系統、站內線路、220kV送出工程及對端站間隔初步設計至儲能電站整體竣工驗收的全部勘察設計; ②本項目涉及所有的設備采購; ③土建及安裝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進場道路的改造、施工毀損道路的修復、場內檢修道路、220kV升壓站、儲能系統、站內線路、220kV送出工程及對端站間隔改造;電網要求的所有調試、涉網試驗及相關手續;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等工作,直至工程正常投運的所有工作。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文件和要求”部分。 4.質量要求: (1)勘察設計部分質量標準:設計成果應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及并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并進行限額設計,確保施工圖預算不超中標合同上限價:并確保施工圖設計通過審查以及提供相應的設計服務及后期服務工作; (2)設備及材料采購部分質量標準:設備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并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3)施工部分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并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5.本項目總投資概算:109800萬元 6.計劃工期:18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晉中市太谷區150MW獨立混合儲能項目EPC總承包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供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②投標人需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③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④投標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的擬任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 (3) (4)信譽要求: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財務要求:2021年-2024年無連續2年虧損。 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標允許多個單位法人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分別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相應的資質條件。 ②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總承包項目牽頭人、雙方各自的 ③工程總承包 ④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⑤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聯合體的成員結構、相互關系均不得變動。 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