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招標文件載明的“南京智能開標大廳”網址,按系統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投標人自身設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
8.2、投標人必須簽署《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8.3、本標段實行電子招投標,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資格審查及評標所需材料錄入“e 路陽光”交易平臺,并編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具體內容詳見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8.4、投標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單位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8.5、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保機構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須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且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若項目負責人屬企業退休人員、現役軍人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一律按未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處理。需提供以上資料掃描件,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8.6、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是被紅牌、黃牌警示的單位和責任人,并在警示期內,將作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紅、黃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的信息為準)。
8.7、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兩種情形):(一)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二)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8.8、投標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須符合蘇建規字[2017]1號文規定,在建工程認定按照蘇建規字[2017]1號文規定執行。
8.9、根據蘇建函【2019】393號文及建辦市【2019】50號文規定,已取消一級、二級臨時建造師執業證書,因此本項目不接受持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的項目負責人投標,否則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8.10、本項目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內容。
8.11、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8.12、本項目執行《江北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精細化管理“紅黑榜”實施細則》(寧新區精推辦[2021]1號),按照文件規定,在江北新區精細化管理通報中被限制投標的黑榜單位,若仍參與投標的,招標人將直接拒絕其投標。
8.13、根據建辦市〔2021〕40號文規定,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紙質注冊證書作廢,具體要求詳見建辦市〔2021〕40號文及資格預審文件。
8.14、本項目資格預審時無人員到場要求,但投標單位所報項目負責人需遠程參加項目負責人答辯,未按要求進行答辯的,將視為投標人自動放棄本標段的答辯權,遠程答辯具體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8.15、本項目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具體評分辦法如下:
8.15.1 財務狀況(滿分15分)
投標人主營業務收入大于等于4.0億元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須提供2021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相關材料掃描編入至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須能反映出相關數據,否則視為未提供)。
8.15.2類似工程業績(滿分30分)
投標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廠房項目除外),每提供一項得30分,最多得30分;(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證明材料所反映的數據和內容出現不一致時,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內容為準;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夠反映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作未提供;資格預審審查業績與資格預審打分業績不可兼得;相關證明材料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信用庫中的掃描件為準)。
8.15.3 認證體系(滿分10分)
投標人同時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10分,缺項不得分;(以上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否則不得分,掃描件編入至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
8.15.4工程獎項(滿分30分)
投標人承擔過的房屋建筑工程獲得國優(指魯班獎、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與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聯合評審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不含參建獎項)的得15分,省優的得5分,市優的得2分;獎項限評兩項,同一項目按最高獎項計一次,本項最多得30分。國優有效期為3年,省優有效期為2年,市優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自發證或者發文之日起算起。發證、發文時間不一致的,以發文的時間為準,時間以資格預審截止日期時間往前推算。以上獲獎工程須提供獲獎證明,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獲獎證明掃描件編入至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
8.15.5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滿分15分)
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答辯為遠程答辯,答辯題目由資格審查委員會針對本項目實際情況現場提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項目情況,對擬派項目負責人答辯的主要內容進行考評打分,答辯題目對應的得分為優: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無:0分?!居少Y格審查委員會出題,項目負責人書面答辯,共兩題,每題7.5分,滿分15分。答辯采用暗標評審,答辯內容不得出現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標(包括文字、符號、圖案、標識、標志、人員姓名、企業名稱、投標人獨享的企業標準或編號等),相關人員姓名應以職務或職稱代替,違反暗標要求答辯不得分。遠程答辯具體流程及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8.16、采用有限數量制,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資格預審申請人數量大于9家,招標人將按上述評分方法對各預審合格的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綜合打分,確定綜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資格預審申請人為潛在投標人。如出現綜合得分相同的情況,按項目負責人答辯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項目負責人答辯得分仍相同,由資審委員會抽簽確定排名。
8.17、評標辦法業績:投標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混凝土裝配式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廠房項目除外)的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證明材料所反映的數據和內容出現不一致時,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內容為準;如果上述材料無法體現裝配式業績時,可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夠反映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作未提供;資格預審審查業績、資格預審打分業績與投標階段評分業績均不可兼得;相關證明材料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信用庫中的掃描件為準)。
8.18、其他相關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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