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礦業(集團) 古城煤礦選煤廠末煤系統改造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LAZB-2025-0285)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長治市
1.招標條件 本項目古城煤礦選煤廠末煤系統及全廠智能化改造項目已由長治市屯留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2025年固定資產投資第一批計劃,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山西潞安礦業(集團) 古城煤礦選煤廠末煤系統改造項目EPC總承包。 2.2項目規模:新增末煤系統處理能力為3.30Mt/a。 2.3工程建設 2.4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第一標段,該標段(包)內容: 招標范圍:山西潞安礦業(集團) 古城煤礦選煤廠末煤系統改造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采購、調試、聯合試運行等實施全過程。 招標內容: 古城煤礦選煤廠末煤系統改造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采購、調試、聯合試運行等實施全過程,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要求。 2.5計劃工期要求: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14個月完工,2個月聯合試運轉。 2.6質量要求: 2.6.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規范、規定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滿足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竣工驗收符合國家、行業規范、規定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的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體要求如下: 3.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同時具備以下資質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1.1設計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煤炭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煤炭行業(選煤廠)專業甲級資質(如為聯合體投標,需由設計單位提供)。 3.1.2施工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如為聯合體投標,需由施工單位提供)。 3.1.3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投標,需由施工單位提供) 3.2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資格要求: 3.2.1投標人擬派的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礦業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為本單位在冊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任意一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且在本招標項目計劃工期內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 【注: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不可兼任設計負責人】。 3.2.2本項目擬派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礦業類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為本單位在冊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任意一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2.3本項目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礦業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為本單位在冊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任意一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且在本招標項目計劃工期內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 3.3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注:需附信譽查詢截圖,如提供截圖與招標文件要求不符或短缺,以官網現場查詢結果為準】 3.4業績要求:近年完成過1項類似業績。 3.4.1近年指2020年8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業績、施工業績: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間;設計業績:指合同簽訂日期在此期間】; 3.4.2類似業績是指:大型選煤廠EPC總包項目業績【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設計單位須提供設計業績,施工單位須提供施工業績】; 3.4.3業績的證明材料 (1)合同原件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承包范圍及業績要求的關鍵信息等內容】; (2)竣工驗收報告【設計業績無須提供】; (3)對應項目的任意一張有效發票【附發票及對應發票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或“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查詢結果,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及金額清晰可辨】。 3.5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3.6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1)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2家,聯合體各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且資質條件達到前述資質標準。 (2)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法律約束力; (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共同投標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5)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各方承擔的響應責任; (6)聯合體的各方應共同推薦一名聯合體牽頭方,由聯合體各方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牽頭方資格,該授權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標人; (7)聯合體的牽頭方代表為 設計 單位,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