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新冠治療用藥綠色通道直接掛網的工作提示》要求,現將部分新冠治療用藥掛網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藥品信息于2022年12月30日通過“上海市
醫藥
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向醫療機構推送,2022年12月31日生效議價,按現行有關規定采購。
藥品
信息公布后,請生產
企業
及時核對信息,如有疑義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特此通知。
附
件
:
部分新冠治療用藥掛網信息明細表(6)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