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POWERCHINA-0124002-240077
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
詢價文件
招 標 人: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中國·銀川
詢比價公告
一、因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寧夏電力國能寧夏中衛電廠×660MW機組擴建工程五通一平施工項目施工需要,我司擬采用邀請詢比價采購方式(招標編號:POWERCHINA-0124002-240118進行下列貨物的批量采購,請各參與單位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4月03日16:00前將報價文件(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以壓縮文件形式提交至招標人;
PDF格式需加蓋公章或商務專用章。
二、擬采購貨物一覽表
序號 | 物資名稱 | 型號規格 | 單位 | 暫估數量 | 2024年4月3日 | 固定浮動額(元) | 含稅單價(元) | 含稅總價(元) | 備注 |
1 | 鋼筋 | HRB400E 8*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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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鋼筋 | HRB400E 10*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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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鋼筋 | HRB400E 12*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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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鋼筋 | HRB400E 14*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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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鋼筋 | HRB400E 16*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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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鋼筋 | HRB400E 20*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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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鋼筋 | HRB400E 22*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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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鋼筋 | HRB400E 25*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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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鋼筋 | HRB400E 28*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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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鋼筋 | HRB400E 30*1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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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圓鋼 | HPB300 6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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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圓鋼 | HPB300 8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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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圓鋼 | HPB300 10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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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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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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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8(HPB300)100噸,8-30(HRB400)255噸,總價按照平均價計算 |
三、采購要求
1、綜合單價里包含綜合單價里包含材料費、加工制作費、包裝費、運輸費、安裝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費(13%)等貨物到達項目施工現場的所有費用。
2、交貨期:收到中標通知書3天內。
3、交貨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寧鋼大道國能中衛熱電有限公司
4、質量標準或要求:符合中國國家最新標準及行業最新標準
賣方保證貨物在發貨前經過嚴格測試,以保證貨物是全新的,質量、規格和技術要求滿足合同及圖紙規定,且該產品達到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5、質保期:1年
6、響應人的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投標人無采取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不良記錄;近三年內參加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無不良記錄;投標人應具有一定的資金墊付能力;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7、成交確定原則: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優。
8、報價有效期:至合同簽訂結束。
9、鋼筋品牌: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10、其它要求:
第一輪報價截止時間為:2024年04月03日16:00(北京時間)。
四、聯系方式
招標人: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南街南苑康晨4-1號辦公樓
郵編:750000
聯系人:陳子偉
電話:18109501950/0951-4934125
電子郵箱:1185332845@qq.com
2024年04月02日
附件1:
買 方: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南街459號
賣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采購方與供應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國華漳耀薌城天寶10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GIS設備采購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國華漳耀薌城天寶10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
1.2 工程地點: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
2.貨物及數量
2.1 本合同所稱“貨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及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設備及所有相關技術資料和證明文件。
2.2 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詳見合同附表。
2.3 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公制計量單位。
2.4 第 2.2 款附表中規定的貨物數量是暫估數量,是根據工程圖紙和工程業主書面指令要求計算的貨物需用量,最終以甲方、乙方以及工程監理、業主(如有)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量為準。如合同貨物數量和運抵現場貨物數量超過工程實際需要的數量,則多余貨物由甲方退還給乙方,且不承擔退貨費用,并以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貨物數量不滿足工程實際需要數量,則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補足貨物,并以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具體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3.質量要求
3.1 本合同項下的供應貨物均應符合國家電網驗收最新標準。
3.2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招標文件和圖紙的要求,二次設計后的圖紙及供貨數量需經現場確認后方可安排生產。
3.3 乙方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ISO14000 環境體系要求,不能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該貨物還應該符合OHSMS18000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貨物的有關人員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3.4本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設計規范以及技術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的貨物均應為完整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合格的、可靠的,功能符合該貨物的要求,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保證均為原廠產品。乙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沒有因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3.5貨物須滿足當地電網并網要求,滿足當地電網電站并網服務指南中要求的所有設備技術參數;提供指南中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配合完成并網及驗收相關工作(不僅限于技術協議書內要求范圍)。
3.6中標通知書、技術協議確認后5天內提供設備技術資料、圖紙。
3.7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完全響應競標文件和技術協議書要求的全部內容。
4.質量保證期
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工程業主竣工驗收并移交之日(以工程業主頒發移交證書所載日期為準)起計算2年。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4.2 質量保證期內乙方免費提供質量缺陷貨物的維修、更換等服務。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后 2 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有必要,乙方在 3 日內應指派人員到現場,將有質量缺陷的貨物進行維修、更換,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3 乙方借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要求,甲方或工程業主可以自行解決,并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費用或市場價(以較高者為準)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合同款項中扣除得到補償。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并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維修或更換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相應延長6個月。
4.4 質量保證期后仍應承擔售后有償服務。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的書面要求后 3 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提供相應服務,以達到本工程的要求。
4.5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書面質量保證書及甲方向工程監理、業主報驗的材質證、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
5.價格
5.1 本合同計價貨幣、結算貨幣和支付貨幣均為人民幣。
5.2 本合同貨物單價固定,具體單價細目詳見合同附表 。
5.3 合同總金額:總價 元(大寫: 元整)不含稅總價 元,稅費(13%) 元。
上述合同總金額是依據甲方在 5.2 款附表中明確的數量計算得出的總價。合同最終結算總價以甲方、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標準等條件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供應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
5.4 合同固定綜合單價包括但不局限于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及必備附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文件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等,并提供滿足技術規范書的質量保證服務。該系統設備的供貨范圍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設備的設計、設計聯絡、制造、工廠試驗、出廠驗收、包裝、發運、保險、稅費(13%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場開箱檢查、試驗、調試并具備移交條件、配合驗收等由競標響應人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如需專項報審和送檢,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保證報審和驗收通過。還包括售后服務以及市場價格漲幅等的各類風險費用;以及其他所有相關服務費用。需要經安裝才能滿足本合同質量標準、技術標準要求的,該單價、合同總金額以及最終結算總價已包括了安裝至滿足其質量標準、技術標準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內容及其費用支出。
5.5合同價格只有甲方的授權簽約的委托人另行簽署補充合同并加蓋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貨單、進料單、會議紀要等形式對合同價格的更改一律無效。
6支付(以銀行電子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
6.1乙方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6.2付款比例:
6.2.1到貨款:設備到貨、開箱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以下資料并經甲方審核無誤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已到貨設備價款的60%。
(1)提交已到貨設備費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乙方代表簽署的己開箱驗收設備合格證書;
(3)財務收款收據。
6.2.2投運款:在設備安裝完成,單機調試合格后,性能試驗完成并通過360小時試運后,業主已經簽發了最終驗收證書后,乙方開具設備價款30%收據,甲方支付至設備價款的90%。
(1)財務收款收據。
6.2.3剩余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支付時提供等額財務收據。
質保期滿2年,且工程交付使用后無質量問題,由使用單位出具書面設備使用情況評定意見后全部或部分支付(無利息)。質保期內如出現導致長時間停運的質量問題,則質保期和質保金返還相應順延。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兩年,缺陷責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扣除乙方應承擔的維修費用或違約金等)。
6.3若遇業主工程款支付延遲,則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應付款項的時間順延,且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和延期利息。
7供貨時間
7.1 乙方應 2024年07月30日前將本合同規定之貨物運至工程現場主變基礎就位。
7.2 上款規定之進場時間為擬定供貨時間,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間根據施工實際進展及現場情況提出“進場計劃”確定準確進場時間。
8交貨地點
8.1 由乙方自行組織運輸工具將貨物送貨至工程現場車板交貨或甲方指定點。甲方派員與乙方委托的交貨人共同清點數量(尚未開箱的清點箱件數),由甲方收貨員簽署暫收貨物數收條(此收條不作為驗收、結算依據)后,由乙方填署《工程物資采購供應驗收合格清單》(附件)并提供隨件(機)質量證明、技術說明等文件,在商定的時間內,由甲方、乙方、(如有工程監理、業主)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等條件共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四(/雙)方人員共同在該表上簽署日期及姓名后作為價款結算與支付的依據。
8.2現場交接試驗,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簽收,乙方應立即將該貨物全部運離現場,并在供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否則,乙方除應承擔產品丟失、毀損的風險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場地占用費,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8.3 交貨時甲方僅對貨物的數量、型號、規格及外觀完整性進行檢查,甲方對貨物的簽收不視為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缺陷責任及保修責任。
9供貨方式
9.1 乙方必須配合全部工程的進度計劃要求供應合同項下貨物。根據本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現場存放要求,供貨時間可能在工程進行中適當修訂,甲方應在計劃修訂后 2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照修訂后的計劃,以甲方說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供應貨物,但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的供貨準備時間。
9.2 除 9.1 款約定的情形外,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最終確定的“進場計劃”將貨物運抵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并履行本合同項下其它義務。
9.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無論乙方因客觀阻礙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或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交貨時,乙方均應在相關情況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變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購相關貨物。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乙方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另行采購部分或全部貨物的情況下,乙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造成的價格差額,該差額為以下費用之較高者:
(1)當前市場價與相應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
(2)甲方在接受貨物時發生的實際費用與相應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
(3)并收取此部分實際費用的4%的服務費用。
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交貨,亦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在此情況下遭受的工期延誤損失及對業主承擔的賠償責任。
9.4 甲方需要貨物數量多于上述數量時,乙方同意積極配合進行生產、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以滿足工程施工的實際需要,且單價以本合同確認價為準。
9.5 乙方應承擔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并經甲方檢驗確認接收前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9.6 乙方被認為已經對工地現場的交通情況和工程當地政府運輸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不論是正常的或臨時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應因此提出索賠或要求延長或不合理地變更交貨期限。
9.7 乙方應承擔運輸和在指定地點車板交貨的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
9.8 乙方裝車、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9.9 乙方裝車、運輸中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要求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9.10 乙方必須對自身出入工地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應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人員傷害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補償甲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9.11 乙方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10 雙方負責代表
10.1 甲方指定 聯系電話 為其現場負責收貨及驗貨代表。乙方須將貨物運至工地交甲方現場代表簽收確認方為有效。
10.2 乙方指定 聯系電話 為其供應貨物及辦理有關驗貨、支付事項的代表。到貨數量及質量驗收須由乙方代表與承包人代表共同簽署確認方為有效。
10.3 合同雙方更換各自代表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保證雙方貨款順利交接。
11 包裝 (可視情況選擇適用)
11.1 除非另有規定和協議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采用相應國家或企業標準及慣例要求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因產品是現場安裝,必須在包裝上明確貨號(根據不同的設備分別包裝,包裝物注明規格、型號及使用部位),包裝物不回收。
11.2包裝應適于長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運輸,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銹、防爆炸和利于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施工現場。包裝也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并滿足甲方要求;乙方應承擔由于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11.3 乙方應在每一批貨物中附至少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書(采用集裝箱或中型包裝箱裝用的,應在每一包裝單位中附一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11.4 裝箱單應注明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生產商、供應商、收貨人、發貨地、交貨地、承運人等。有特殊保護措施要求的貨物,應在相應位置標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裝卸警示標志,以保證裝運過程符合保護貨物質量的要求。
12 檢驗
12.1 產地檢驗:除非另有規定和協議要求,根據本合同所提供的貨物,乙方應在生產、加工或制造地點按制造商標準和本合同要求的標準進行質量檢驗。在發貨之前,制造商應對貨物的有關內在和外觀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進行準確的和全面的檢查,并出具其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附于貨物包裝。
12.2 現場到貨檢驗:貨物運送到工地現場卸車后,由甲方會同有關人員(工程業主或監理單位)按合同第3條質量要求對貨物進行驗收,如貨物質量與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權要求退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2.3現場交接試驗:由甲方會同有關人員(工程業主或監理單位)按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對貨物進行交接驗收,對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詳見以下第 17 條。
12.4 過程檢驗:在所有貨物的使用過程中,甲方有權對分批打開包裝的貨物進行外觀、質量、性能等的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乙方,對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詳見以下第 17 條。
13 監造
乙方有配合甲方監造的義務,應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并不由此發生任何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派出設備監造人員駐廠監造,乙方需為監造人員提供下列方便:
(1)提前7天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檢驗時間通知甲方及其監造代表。
(2)甲方監造代表有權通過乙方有關部門查(借)閱乙方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對于檢驗記錄,如甲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乙方應提供。
(3)乙方應向甲方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14 權利瑕疵擔保
14.1 乙方應保證其對貨物具有所有權或受委托代理銷售權,并向甲方出具相關憑證。乙方亦保證交付的貨物不附有任何擔保權或其他留置權。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14.2 乙方須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15 保險
15.1 甲方要求乙方辦理貨物在運抵項目施工現場途中及卸貨至指定地點過程中的運輸保險,以確保貨物能及時、完好地交付。
15.2 為避免本合同所供貨物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給甲方施工和工程業主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費用由乙方負責。
15.3 乙方應及時將購買保險的保單交由甲方備查。
16 乙方合同附隨義務
16.1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材質報告和生產合格檢驗報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規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關資料。
16.2 乙方應提供制造商的名稱、法定地址、聯系方法等資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貨物生產廠商的指定代理銷售單位,則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商的銷售代理委托書或其他銷售證明文件原件。
16.3 如所供貨物為專業性較高的產品,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或工程業主提供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服務,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維修保養等。
16.4 乙方須在樣品資料和樣品上蓋章,以證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檢查并確認該等資料作為貨物檢驗之依據。提交資料與合同其他文件規定可能存在不符時,應明確說明以其他文件規定為準。乙方應對提交資料中各參數的準確性負責。
16.5 乙方需提供貨物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所有貨物在包裝、運輸和現場存放過程中不受損壞,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觀上達到甲方和工程業主的滿意。
16.6 甲方/設計/監理單位審核乙方提交的資料僅是一般性的監督作用,并不減少乙方與此有關的合同責任。
16.7 上述服務被認為乙方在報價時已作充分考慮,其應獲得的報酬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17違約
17.1 逾期違約: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本合同中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和不利后果:
17.1.1支付誤期違約金:若乙方未按節點完成設備交貨(不得以大件運輸證件辦理等受國家調控為由,此為乙方可預見可采取措施范圍)的,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交貨未超過5天的,不予考核,延遲交貨超過5天的,違約金額按第6天起每延遲一天按10萬元計,若在2024年8月5日仍未完成設備交貨的,且最終造成2024年8月30日未完成全站受電的,違約金額按照合同總價的10%計算,并承擔因貨物延誤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誤從而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直接損失。逾期違約金在到貨款中進行相應扣減。
17.1.2 支付技術服務違約金:乙方應在甲方通知需提供技術服務時間后48小時內到達現場,若乙方不能按時到達現場,違約金比例為:每推遲 1 日,按合同總金額的 0.1 %按日計算;誤期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5 %。并承擔因推遲技術服務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誤從而給甲方造成的相應一切損失。
17.1.3終止合同:在甲方確認乙方嚴重違約并導致甲方無法正常履行施工總承包合同情況下,或乙方在達到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或遲延時間達10天以上仍不能交貨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退貨給乙方,乙方承擔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同時承擔因此造成的誤工費、退運費。
17.2 質量違約:如甲方在各階段的檢驗過程中發現貨物不達標現象,有權邀請當地有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甲方可以據此向乙方提出合同金額(含增值稅)5%的違約金索賠/退貨,由此產生的檢驗費、誤工費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如在運行過程中,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導致業主方要求更換其他品牌的設備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進行更換,更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7.3發票違約: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稅收損失;乙方提供的發票經稅務部門檢查為假發票,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真實符合要求的發票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稅收損失。
17.4在使用期內,如因設備質量問題影響項目運行安全,經工程業主要求及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無條件更換甲方指定品牌產品,并承擔所有費用。
18 缺陷索賠
18.1 如甲方在各階段的檢驗過程中發現貨物不合格現象,有權邀請當地有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甲方可以據此向乙方提出索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8.2 乙方承擔貨物在卸至交貨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責任。對甲方在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和驗收測試期限內和質量保證期內發現缺陷提出的索賠,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8.2.1 乙方同意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貨并把退貨部分金額以合同規定的同類貨幣退還給甲方。乙方負擔退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輸和保險費、檢驗費、倉儲和裝卸費以及為保管和保護退還貨物所發生的其它必要費用,比如工期延誤損失導致工程業主向甲方的索賠等。
18.2.2 根據貨物的質量缺陷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損失的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降低貨物價格。同時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18.2.3 更換有缺陷的部分貨物、零件、部件和設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同時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18.3 如果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 28 日內乙方未能予以書面答復,該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的合理時限(28 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一些的時間內,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種方式處理索賠事宜,甲方將從應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賠償的權利。
19 合同變更
19.1 甲方在該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以前,可以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或者該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變更為基礎,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9.2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變更要求積極地提出建議方案和經濟洽商供甲方評價,甲方根據這種評價做出是否執行變更的書面洽商結果。這種書面洽商結果被認為是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的變更,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合同轉讓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應恪守本合同的承諾和約定。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必須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21 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21.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 14 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持續 10 日以上時,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終止合同或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2 爭議解決
合同雙方履約過程中產生糾紛,需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銀川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3 合同文件及資料的使用和保密
23.1 除了乙方為執行合同所雇人員外,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將合同、合同中的規定、有關規格、計劃、圖紙、式樣、樣本或甲方為上述內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透露給任何人。乙方須在對外保密的前提下,對其雇用人員提供有關情況,所提供的情況僅限于執行合同必須的范圍內。
23.2 除非執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使用第22.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資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 22.1 款列明的所有資料始終為甲方的財產,若甲方要求,乙方應于其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以后將這些資料(包括所有副本)退還甲方。
24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管轄及解釋。
25 其他約定事項:
25.1 特別約定事項:
25.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
25.3 雙方往來均以書面形式(指合同書、函件、傳真)為準。
25.4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叁 份。
25.5 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買 方 | 賣 方 | ||
名 稱: | 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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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951-4934081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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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南街南苑康晨4-1號辦公樓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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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農行銀川興慶支行 | 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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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 號: | 29101001040012037 | 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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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號: | 91640000227684750R | 稅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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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
附件一:供貨范圍
1、貨物需求及供貨范圍一覽表
序號 | 設備或材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套)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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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外購元器件清單
序號 | 設備或材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套)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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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定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和儀器儀表清單
乙方提供滿足安裝調試及試運行期間所需隨機備品備件,不限于以下數量:
序號 | 名 稱 | 型號和規格 | 單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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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隨機備品備件歸甲方所有,不得等同于質保期內所需備件
4、推薦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和儀器儀表供貨表(競標方填寫)
序號 | 名稱 | 規格和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產地 | 生產廠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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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應提供專用工器具的技術參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附件二
履約保函
保函編號:
致受益人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
因 (下稱“被保證人”)與你方簽訂了編號為此處空白的 《》 (合同或協議名稱),我公司(以下稱“保證人”)愿就被保證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義務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證:
一、本保函項下我公司承擔的保證責任最高限額為(幣種、金額、大寫) 人民幣 (¥ ) (下稱“保證金額”),
二、保函有效期自開具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失效。
三、本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如被保證人違反上述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義務,我行將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條件的書面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不爭辯、不挑剔、不可撤銷地以上述保證金額為限支付你方索賠金額:
(一)本保函原件及索賠通知,該索賠通知應列明索賠金額,并該索賠通知應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上述文件必須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以下地址:
四、本保函保證金額將隨被保證人逐步履行保函項下合同約定或法定的義務以及我公司按你方索賠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應遞減。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受益人未經我公司書面同意轉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我公司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與責任全部消滅。
六、因本保函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保函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本保函失效,我公司在本保函項下的責任消滅,受益人應立即將本保函原件退還我公司;受益人未履行上述義務,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屆至或提前終止之日失效。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賠均為無效索賠,我公司無義務作出任何賠付,但在本保函有效期屆滿前未支付完畢的索賠款項,我公司仍繼續進行賠付。
八、本保函自我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備注:保函最終內容,以雙方確認為準。
1
附件三
質量保函 編號:
致:
鑒于******(下稱“賣方”)與貴方于 2022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的合同(下稱“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賣方需向貴方提交質量保函。
根據保函申請人 ****** 的申請,我行(下稱“保證人”)在此向貴方(下稱“受益人”)開立不可撤銷,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 人民幣(幣種)(大寫)的質量保函(下稱“本保函”)。
一、保證人承諾,在本保函有效期內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約定的,保證人將在收到索賠文件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擔保金額內向受益人付款。索賠文件約定如下:
1.經受益人有權簽字人簽字、加蓋受益人公章的書面索賠聲明正本,索賠聲明須注明本保函編號并申明如下事實:
(1)賣方未履行合同約定;
(2)賣方提供產品或服務在合同保質期內所出現的質量問題。
2.本保函正本原件。
3.為確保索賠文件的真實性,索賠文件須經受益人開戶行確認簽字、蓋章真實、有效并經其于本保函失效前送達至保證人,寄送地址為。
二、保證人的擔保責任/擔保金額將隨著賣方的履約或保證人的賠付而相應遞減。
三、受益人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第三人時需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在本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自動解除。
四、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轉讓、質押。
五、本保函一經開立即生效,于 年月日失效。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應立即將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證人,但無論是否退回,本保函均自失效日起視為自動失效,保證人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和義務自動解除,保證人對收到的任何索賠請求均不承擔付款責任。
六、本保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保函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各當事人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證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保證人:(公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保函最終內容,以雙方確認為準。
附件四
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供應商商業道德行為準則確認書
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始終堅持合法合規、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業務。同時也要求有意與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合作的每一個供應商、制造商、承包商和分包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在申請或響應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的邀標,提交競標書時確認始終遵守如下準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
嚴格遵守合同文件和協議(包括但不限于競標書、邀標文件、正式合同、補充協議)中規定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遵守合同文件和協議所涉及國家(地區)適用的反壟斷或不正當競爭法。
二、遵守商業道德
嚴格遵守公平、誠實、正直的商業道德標準開展業務。
1.公平貿易慣例。供應商及其代表不得進行串通競標、價格歧視、不正當競爭、共謀壟斷或其他不公平貿易行為。
2.人際關系和溝通。供應商及其代表在與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現有或擬議的業務關系中,應避免人際關系、交流溝通中出現以下不道德行為。
不得慫恿、利用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現任及前任雇員披露或提供其在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的任何商業秘密、專有或其他受限信息,以獲得商業利益或使任何第三方受益為目的,影響或損害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的現有或擬議商業交易。
不得雇傭、聘用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的現任雇員及其子女或親友,獲得其服務或允許其收購供應商的任何所有者權益。不得雇傭、聘用自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離職兩年內的前任雇員。
3.賄賂和回扣。供應商及其代表不得向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雇員支付、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資金、資產、服務、特權和利益等形式的賄賂及回扣。
4.禮品和款待。供應商及其代表不得給予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雇員禮品、小費或提供高檔宴請、高消費娛樂和觀光旅游活動。符合商業慣例的禮節性小禮品除外,如價值較低的印有供應商logo的辦公用品、茶杯等。
三、監督與處罰
1.供應商應嚴格遵守上述行為準則,并確保參與或支持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工作、合同、協議的所有雇員知曉并遵守本準則,對其行為負責。
2.供應商應定期進行本準則執行情況的內部檢查和審計,保留好內部審查記錄,并根據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這些證據。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通過現場設施檢查、問卷調查、審查公開信息或其他措施進行定期評估考核,以確保符合本行為準則及適用要求。基于考核結果,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保留取消任何潛在的供應商的資格或者終止與違反本行為準則的現有供應商的任何關系的權利,或用于限制供應商從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獲得新的商業機會。
3.本準則的實施是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和供應商雙方的共同責任。供應商應在獲悉任何實際或潛在違反本行為準則的行為后及時向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紀委報告,并提出糾正和補救計劃,配合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詢問或調查。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紀委郵箱:nxdjjcb@126.com 電話:0951-4934192 0951-4934087。
四、簽署和提交
本商業道德行為準則確認書必須由法人代表或經授權的代理人在提交競標書時簽字確認,并作為競標書的一部分(如果中標,將作為雙方簽署的正式合同、協議的一部分)。
本人代表 在此確認并同意,嚴格遵守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供應商商業道德行為準則,并確保 的所有雇員、代表在向中電建寧夏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競標書以及履行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協議時知曉并遵守上述準則。
簽署單位:(公章)
授權簽署人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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