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處理服務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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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分公司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處理服務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處理服務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SWB-E-202411507 | |||||||||||||||||||||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 |||||||||||||||||||||
(四)項目地點:貴州省·貴陽市 | |||||||||||||||||||||
(五)項目需求: | |||||||||||||||||||||
一、項目采購內容 為保證分公司航班生產正常運行,采購供應商妥善處理分公司航班保障過程中產生的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 二、項目須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規范 (一)技術要求 1.供應商對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處理服務所涉及的場站設計、設備設施、工藝流程、轉運及排放標準等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47-2016)、《生活污水處理廠工藝設計標準》(GB/T 18920-2002)和《生活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T18919-2002)等行業規范和《貴陽市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相關要求; 2.供應商垃圾轉運及污水排放地點應滿足采購方民航牌照車輛運行區域限制。 (二)環保要求 1.供應商對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處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2.供應商在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處理過程中的環境噪聲污染,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3.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責任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及環境突發事件等,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三)考核驗收要求 1.供應商應建立航空垃圾轉運和航空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2.供應商應建立航空垃圾轉運和航空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并做好相關記錄; 3.供應商應采取賒銷掛賬的方式,每月向采購方提供準確的航空垃圾和航空污水排放統計表,并開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供應商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告知采購方并采取有效的臨時替代性措施,避免影響采購方正常生產保障工作。 三、結算方式 本項目簽訂框架協議,據實結算。 四、協議擬簽署期限 協議擬簽署期限:36個月,根據采購方未來發展及業務調整的實際需要或者供應商違約責任落實情況,采購方有權書面通知提前解除協議,供應商應在接到采購方解除協議書面通知 60 日內,同意在已發生業務結算清楚條件下,解除本協議。 五、供應商資質 (一)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2021年8月至開標截止日),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嚴重違法信息記錄,不存在影響合同履約的行政處罰信息記錄,不存在影響合同履約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記錄(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此項完整內容截圖,僅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評審依據,其他網站或文件不作為評審依據)。需提供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記錄、影響合同履約的行政處罰以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的聲明,內容自擬并加蓋公章。 (二)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執照)。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連續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基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三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或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證明材料。 (五)非國航黑名單供應商,同意以競爭方式參與本項目。 (六)遵守國航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與環境行為準則。 (七)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自行承諾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承諾函自擬)。 (九)本項目不支持聯合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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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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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23時59分00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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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國航官網(www.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九、聯系方式 | |||||||||||||||||||||
采購人:貴州分公司 | |||||||||||||||||||||
聯系人:劉力維 | |||||||||||||||||||||
聯系人電話:0851-85499881 | |||||||||||||||||||||
聯系人電子郵箱:610427407@qq.com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材料要求遞交材料,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二)請按照對應序號上傳報名資料(每個報名資料存儲到一個PDF文件中,請勿以圖片形式上傳,請勿分頁上傳報名資料,報名資料內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資料蓋報名單位鮮章。 (四)供應商信息應與營業執照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內容一致。 (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內如有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需逐一對信息進行說明。 (六)供應商認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提出質疑,質疑須實名制,質疑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1.供應商應通過以下兩種質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質疑: ①提供書面質疑材料:聯系人:劉力維;聯系電話:0851-85499881;郵箱號:610427407@qq.com;郵寄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國際機場國航貴州分公司。 ②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質疑。 2.質疑時間環節不可逆,超過有效期的質疑無效。 3.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質疑人全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②被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 ③被質疑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全稱。 ④質疑的具體事項,包括請求及主張、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⑤有效、合法的證據材料及正當合法的來源渠道說明。 ⑥有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傳真)。 ⑦提出質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⑨一件質疑函只能對一個采購項目提出質疑,質疑人需要對兩個(含)以上項目提出質疑的,應當分別提交質疑函。 ⑩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函的,應當在質疑有效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資料。 4.質疑的受理 ①采購方在收到書面質疑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 ②質疑處理過程中,供應商要求撤回質疑的,應以書面方式提交質疑撤銷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