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監測一標段(JC-01) | 一、項目概況:濟寧市普通國省道邊坡及采空區監測預警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實施內容包括4處20米以上邊坡及4處采空區路段,共計8個工點,分布在S104、S512、S103、S246等4條普通省道。共設置振動傾角一體化設備43個,GNSS/北斗監測站43個,視頻監測25個,土壤溫濕度計1套,拉線式位移計2套,OTDR設備1套,聲光電一體化預警設備28套,一體式交通燈14套及監測預警信息系統1套。
二、招標范圍: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包括濟寧市普通國省道邊坡及采空區監測預警能力提升工程的監測預警硬件采購、施工安裝、設備調試以及設備更新維護,監測預警信息系統開發部署,監測預警設備數據協議開發及設備與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對接,監測預警技術服務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同時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公路工程甲級(或綜合甲級)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專項資質證書。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公路基礎設施(邊坡、路基、隧道、橋梁、路面均可)監測(或監控)技術服務項目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2022-2024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業成立時間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譽要求 | 1.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無行賄犯罪行為(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行為的書面承諾);
7.未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滿足信譽要求的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和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或公路工程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公路基礎設施(邊坡、路基、隧道、橋梁、路面均可)監測(監控)技術服務項目項目負責人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