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煤炭烏蘭木倫煤礦31煤四盤區上覆殘余12煤區域上行開采可行性研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烏蘭木倫煤礦隸屬于 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處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以南40km的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境內,位于伊金霍洛旗的東南部。該礦井內12、22、31煤層為主要可采煤層,均屬于中厚及厚煤層。31煤層全區可采,厚度一般在3.6-4.2m范圍內,平均厚度為3.9m,目前31煤層四盤區部分已經開采結束,盤區東部邊角區域上覆12煤層未開采。該區域12煤層平均埋深為103.56m,煤層平均厚度為2.16m,其頂板巖性主要為砂質泥巖,底板主要為泥巖,煤層結構簡單,較穩定。
經過礦井地質勘探可知,12煤和31煤兩煤層的層間距較大,為51-66m,因此12煤層存在上行開采的可能性。由于上行開采期間12煤層會受到本煤層和31煤層的重復擾動作用,會影響到該煤層頂底板圍巖的穩定性。因此,本項目主要研究31煤四盤區東南部上覆殘余12煤層上行開采的可行性,并對該煤層及其圍巖的變形情況做進一步的分析,為上行開采方案的制定提供理論及技術支持。
2.1.2.采購范圍:
(1)研究內容
1)31煤層覆巖破壞規律以及覆巖巖層“兩帶”發育高度研究
①根據現有開采及地質資料,通過井上(下)鉆探的測定方法,對四盤區31煤層覆巖“兩帶”的分布規律進行探測。②根據31煤層采空區分布范圍,對研究區域內31煤層與12煤層進行煤體圍巖力學參數測試分析,掌握上覆12煤層基礎巖石力學參數。③采用理論分析、數值模擬等研究方法研究遺留煤柱的承載特性,并探究31煤層采空區內頂板垮落情況、上覆巖層移動沉降規律以及覆巖“兩帶”發育高度。
2)重復采動影響下12煤層頂底板破壞特征研究
通過數值模擬、相似模擬及圍巖穩定性監測等方法,研究12煤層受重復采動影響下頂底板的破壞特征及圍巖的變化規律,分析其頂板結構變化、垮落特征及覆巖運移規律,并通過圍巖實時監測方法進一步得到重復采動下12煤層圍巖礦壓顯現規律,為12煤層上行開采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一定的基礎。
3)12煤層上行開采可行性及安全開采技術體系研究
①基于31煤層采后覆巖移動垮冒規律、“兩帶”發育高度以及賦存特征,采用理論判別法(如:“兩帶”判別法、比值判別法、圍巖平衡法等判別依據)對12煤層上行開采可行性進行綜合判別。②開展12煤上行開采巷道掘進方式、回采方式及其支護工藝的研究,確定12煤經濟合理的巷道掘進、回采及支護方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開采技術體系。③針對12煤層上行開采過程中常見的安全隱患情況分別進行調研論證,確定事故危險源與防控關鍵因素,并制定各類安全隱患的安全保障措施與應急處置措施,保證12煤層上行開采的安全性。
(2)技術要求及性能指標
1)形成31煤、12煤層頂底板及圍巖力學參數測試報告(包括單軸抗壓強度、彈性模量、泊松比,動態峰值強度、峰值應變、彈性模量),測試試驗不少于3組,并給出31煤層覆巖破壞規律以及確定 “兩帶”發育高度。
2)構建不少于1種數值模擬與1種相似模擬實驗,評價31煤層采空區煤柱的承載特性,判別論證12煤層上行開采的可行性,并形成上覆殘余12煤層區域上行開采可行性論證報告,并經過行業內專家評審。
3)制定12煤經濟合理的巷道掘進、回采及支護方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開采技術體系,確定事故危險源與防控關鍵因素,并制定各類安全隱患的安全保障措施與應急處置措施。
4)井上(下)施工鉆探工程鉆孔不少于2個,單個孔深范圍156m-173m。
(3)成果形式
1)提交12煤上行開采可行性分析研究報告(包括紙質報告、電子文檔)。
2)提交12煤上行開采回采巷道布置、掘進及支護方案;
3)完成發明專利1件。(驗收時專利須獲得受理通知書)
4)發表中文核心期刊論文2篇。(驗收時論文須取得錄用通知書)
(4)其他要求
1)配合甲方完成科技成果查新和鑒定。
2)投標人須在所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對技術開發合同進行備案。
3)項目驗收前乙方需出具該項目的審計報告。
2.1.3、標段劃分:1個標段
2.1.4服務地址: 神東煤炭烏蘭木倫煤礦
2.1.5、質量要求:服務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范,質量等級為合格,詳見技術文件。
2.1.6、安全要求:安全責任主體為中標人。具體以簽訂的安全協議為準。不允許分包,不允許井下勞務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時,擬派服務人員須為投標人的合同制員工,并按國家規定繳納社保。
2.1.7、質保期:項目通過驗收后1年。
2.1.8、付款方式
按項目研發進度分期付款。具體要求如下:
1.完成項目合同備案,開展工程調研,搜集相關資料,現場取樣并進行實驗室測試等工作,完成煤層圍巖物理力學3組參數測試,完成上覆巖層“兩帶”發育情況及31煤層采空區煤柱穩定性,得到31煤層覆巖運移變形規律與結構特征并形成研究報告,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30%。
2.開展12煤層受重復擾動下的數值模擬與相似模擬實驗研究,并獲得12煤頂底板及圍巖受重復采動下的移動變形規律;采用理論與模擬實驗綜合判定12煤層上行開采的可行性,并形成12煤層上行開采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30%。
3.乙方完成項目的研究工作,并提交項目的研究報告;完成項目要求的全部論文的錄用,完成全部專利的受理;提交最終驗收申請,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的,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檔案資料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
4.質保金為合同價款的5%,質保期一年,從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滿后,乙方交付的研發成果不存在缺陷且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甲方支付質保金。
5.知識產權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5%。在乙方完成約定的全部論文發表,且配合甲方取得約定的全部專利等知識產權后支付。
2.2 其他:詳見第一章或委托人要求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詳見第一章或委托人要求
2.4 項目服務期:簽訂合同后18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礦井煤層上行(蹬空)開采可行性研究或礦井巷道圍巖穩定性研究項目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及每份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票掃描件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含稅、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發票開具日期須在2025年7月29日前(不含),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或職稱聘任文件掃描件。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9-2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0-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