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1.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無在建工程。并提供在本投標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清單。
1.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均按無效處理;
1.5投標人不得是本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或者與前述單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關系的機構或單位,也不得是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或者總體設計文件的設計單位或者與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關系的機構或單位;
1.6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記錄名單;
1.7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提供在本投標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清單;
1.8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投標人如為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投標人須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財庫[2020]46號規定,按所屬行業劃分標準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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