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標段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和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1。
3.4本次招標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3.5本項目屬性:項目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6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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