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要求: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
2.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如不分包同時具有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如分包,分包商應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蚪ㄖb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
(2)提供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關鍵人員要求:
A)項目經理1 B)安全負責人1 3.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內(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附件2:
評標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