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二、既往業績:(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并提供至少1項已完成的防腐涂裝機具設備租賃(防腐涂裝機具設備中至少包含測爆儀、內磨機或氣動打磨設備、噴砂機、無氣噴涂機、腳手架)業績(累計合同或累計訂單金額50萬元以上)。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 接受正在執行的年度協議。 2、投標人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或發票,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