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度國際股份公司破產清算法律服務采購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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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物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現就高度國際股份公司破產清算法律服務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高度國際股份公司破產清算法律服務采購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一、項目背景 國航物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航物業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晚收到律師通知,國航物業公司與北京市高度國際工程裝飾設計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高度國際)租賃合同糾紛案中止審理。2024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9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高度國際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4年8月27日指定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作為高度國際的破產管理人。 2024年10月11日,北京一中院發布公告((2024)京01破411號之一),高度國際破產清算案件的債權申報期限延長至2024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28日,律師通過線上會議參加北京一中院主持的高度國際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我司申報的債權均被管理人暫緩確認。2025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05民初29522號民事判決書,于2025年5月6日出具(2024)京0105民初29522號民事裁定書。2025年5月20日,律師向破產管理人提交了債權金額變更的申請,申報金額共計1829019.5元(含遲延履行違約金89329.2元、免租期租金815490.3元、律師費24000元、房屋占有使用費900000元、公告費200元)。因律師委托代理協議已到期,鑒于破產清算程序的專業性、復雜性,為盡最大努力維護國有資產權益,擬通過單一來源采購程序,聘請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代理后續高度國際破產清算相關事宜。 二、項目概況 1.督促破產管理人盡快完成債權金額的最終確認; 2.就破產管理人的債權審查意見提出異議; 3.代為提起破產債權確認之訴及與本案有關的訴訟; 4.代為參加本案全部的債權人會議,并向甲方匯報; 5.審閱破產管理人就本案擬定的破產清算方案及相關材料; 6.就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7.就本案的程序及實體問題代為發表意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代為與破產管理人溝通,跟進本案的進展等; 9.及時向甲方通報本案各階段的進展情況、參與甲方的內部會議; 10.代為簽署、遞交、接受和轉遞各種法律文書; 11.根據甲方指示與要求就債權人會議的審議事項發表意見及投票; 12.代為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其他所需工作。 三、技術要求 協助國航物業督促破產管理人盡快完成債權金額的最終確認、參加債權人會議,并就高度國際的破產清算方案等事項給出專項律師意見。 四、執行標準 以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準。 五、需滿足的其他要求 自提請債權申報至破產清算結束 六、驗收標準 領取法院破產裁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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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因委托代理協議已到期,鑒于破產清算程序的專業性、復雜性,現階段正是國航物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確認的關鍵時期,且后續破產清算的周期預計較長,債權人申報債權后事項繁多,將牽扯國航物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量管理精力。 因時間緊迫,為盡最大努力維護國有資產權益,避免前后律所對工作互相推諉、重新熟悉情況、與法院對接帶來的冗余周折等因素,所以通過單一來源采購形式確認聘請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為國航物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后續高度國際破產清算相關事宜。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5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嬴雪怡 | |
聯系人電話:010-84387713 | |
聯系人郵箱:Yxueyi@aliyun.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