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招標文件載明的“南京智能開標大廳”網址,按系統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投標人自身設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
8.2、投標人必須簽署《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8.3、本標段實行電子招投標,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資格審查及評標所需材料錄入“e 路陽光”交易平臺,并編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具體內容詳見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8.4、投標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單位名稱一致。如不一致,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8.5、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以及社保機構出具近半年(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必須是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證明材料(須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須加蓋社保機構公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具有可驗證的二維碼或驗證碼));若項目負責人屬退休人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電子掃描件必須編輯在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否則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8.6、根據《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企業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資格要求資質的核查結果為不達標,仍在公示期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8.7、依據《關于開展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寧建建監字[2020]388號)文件,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資格要求資質的核查結果為不達標,仍在整改期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核查結果以南京市建委網站公示信息為準。
8.8、投標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須符合蘇建規字[2017]1號文規定,在建工程認定按照蘇建規字[2017]1號文規定執行。
8.9、根據蘇建函建管[2019]393號文及建辦市[2019]50號文規定,已取消一級、二級臨時建造師執業證書,因此本項目不接受持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的項目負責人投標。
8.10、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51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8.11、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是被紅牌、黃牌警示的單位和責任人,并在警示期內,將作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紅、黃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的信息為準)。
8.12、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兩種情況):
(一)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二)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8.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一)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二)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8.14、其他相關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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