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吉亞項目二期廠房建設工程EPC總承包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佛吉亞項目二期廠房建設 已由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佛吉亞項目二期廠房建設》鹽開行審經備【2022】146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鹽新汽車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資金,項目出資比例自籌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佛吉亞一期以北、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為新建鋼結構廠房,總面積約27000㎡,單跨最大跨度36米。
2.1.3合同估算價:約16563.759742萬元。
2.1.4工期要求:
總工期要求:198日歷天
設計開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
施工開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7月31日。
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中標人須合理安排工期,確保在規定工期內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除上述總工期外,發包人還要求以下節點工期:2023年7月20日完成全部EPC范圍內工程的施工,確保2023年7月31日前生產設備進場安裝。
2.1.5 其他:
質量要求:合同約定的標準、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施工質量及建筑物竣工驗收質量的依據。所有工程設計、采購和施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須達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國家“合格”標準。
(1)設計質量標準:所有工程設計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設計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確保通過施工圖審查(包括各專項審查),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圖送審、對接及配合并按要求進行修改。
(2)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合格”標準。綠化養護期為2年,綠化一年成活率達 95%,二年成活率達 100%(期間更換苗木以實際更換時間至養護期滿起至為兩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標人無條件補植到位。
(3)采購設備標準:所有設備質量等級均為“合格”,并符合招標文件中技術需求、國家現行的相關規范標準及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的最新標準,項目確保按規范和標準驗收,且達國家合格標準。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共為1個標段。招標范圍為佛吉亞項目二期廠房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及安裝調試直至竣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設計:包含(但不限于)對原設計單位的設計內容進行深化、優化,達到施工圖設計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專業工程設計及二次深化設計)、LEED綠色工廠設計、LEED認證咨詢、碳中和評估、中英文成果提交、相關報告文件(含專題研究)編制、施工圖報審(施工圖審查費由招標人支付)、設計交底、后續設計服務及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提供現場設計服務、設計變更及分項驗收、竣工驗收等事項,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設計咨詢服務等。具體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建筑、結構、內外裝飾、給排水、消防、電氣、暖通空調、通風排煙、建筑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統(BMS)、建筑防雷、標識標牌、吊架(含普通支架、抗震支架)、自來水紅線外接入、燃氣工程、通信工程、高低壓配電、電力配電(含工藝配電)、工藝系統(壓縮空氣系統、工藝冷卻水系統)、焊接廢氣排放系統、太陽能光伏配套基礎設計(施工不含)、地源熱泵系統、雨水回用系統設計、廚房專項設計、充電樁預留、LEED綠色工廠設計、BIM模型視頻、BIM三維正向設計、BIM施工及運維聯合運用、運維平臺(含軟硬件)、中英文成果節能設計等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專業的設計服務,以及室外道路、圍墻、停車位、管網、景觀綠化、亮化、監控等配套工程的設計。
因本項目工期緊,中標單位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施工圖并保證施工圖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工程設計滿足綠建三星設計標識。招標人保留對設計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2.2.2手續辦理:為確保本項目整體目標全面實現,中標人負責辦理工程前期手續、開工、施工過程及驗收交付并取得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規劃國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許可(含臨時施工許可)、專業報建報裝、報監、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駁、施工監測、施工測繪、白蟻防治;負責辦理本工程范圍內驗收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環保驗收、消防驗收、防雷、節能、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綠色建筑創建評審、各專業驗收、網絡通郵、外接水、外接電、外接氣手續、除甲醛、精保潔、檔案整理移交城建檔案館、辦理房屋產權證等,負責LEED金獎、碳中和咨詢注冊申報,并承擔辦理上述所有手續須由中標人承擔的相關費用[辦理手續涉及到應由招標人承擔(如規費和人防異地建設費等)的行政事業收費由中標人代繳,憑發票到招標人處報銷。檔案整理移交費、綠色建筑設計評審(如有)和保險等均由中標人自行承擔,包含在報價中。圖審費用由招標人支付]。
2.2.3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范圍為經招標人確認并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平整(含紅線范圍內河道、溝、塘清理和回填)、臨時用水、臨時用電、建筑、結構、內外裝飾、給排水、消防、電氣、暖通空調、通風排煙、建筑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統(BMS)、建筑防雷、標識標牌、吊架(含普通支架、抗震支架)、自來水紅線外接入、燃氣工程、通信工程、高低壓配電、電力配電(含工藝配電)、工藝系統(壓縮空氣系統、工藝冷卻水系統)、焊接廢氣排放系統、太陽能光伏配套基礎、地源熱泵系統、雨水回用系統、廚房專項、充電樁預留、以及室外道路、圍墻、停車位、管網、景觀綠化、亮化、監控等配套工程的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與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
2.2.5項目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養護工作等。
2.2.6通過相關部門的各項專業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試運行前的聯動試車和工藝調試,全部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給招標人。
注:1、工程總承包的施工內容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包整體移交(含與城建檔案館、建設局對接移交檔案)及試運行(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
2、最終施工總承包的范圍以經招標人確認并經報審且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準,同時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所列內容作調整的權利,中標人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的調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等級及范圍:投標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3.1.1、3.1.2項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且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
3.1.1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建筑行業設計甲級資質、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三項資質中任意一項資質的獨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資質: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3.2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取得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或取得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特指以下兩種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
③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標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參股企業)、其他企業分公司負責人。(均以投標截止日注冊登記為準)。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本項目招標文件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以及在其他項目擔任設計負責人(非總承包項目經理)的,不屬于招標公告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標人組建聯合體投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
3.3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它要求:
3.3.1 自2022年9 月1 日(含)以來,投標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江蘇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鹽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 通報批評的;
3.3.2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具體要求詳見3.6。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6 業績要求:
3.6.1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的工程總承包業績。
(2)設計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設計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設計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
(3)施工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施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施工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業績是指: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業績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其有效期自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計算)。上述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投標人須知3.6。
3.7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期間的。
(3)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6)發生鹽住建招【2020】4號文規定的被停止、暫停鹽城市范圍內投標資格的安全生產事故,且在停止、暫停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8中標人須承諾中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標文件約定的處罰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價2%的扣款。
3.9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投標承諾的項目部成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聯合體投標的,代理人及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均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并確保從 2022 年4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例:如開標日期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保證以上人員2015年2月以后任意連續6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3.10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3.11鹽城市招投標及標后履約不良行為系統已啟用,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鹽城市招投標會員網上交易系統購買招標文件。(投標人合理選擇下載招標文件時間,逾期未下載造成無法提出答疑、無法投標等情形的,責任自負)。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選用:鹽城市招投標會員網上交易系統網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投標截止時間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11日9時00分。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資格審查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合格要求詳見“3.投標人資格要求”。
7. 評標方法本次招標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如下: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估、評定分離法”。評標委員會按照本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審計分,并按總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無排序的7名定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重點對被抽到參與有關值計算的投標人審查。
初步評審(初步評審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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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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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簽章并加蓋法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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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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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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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設計單位無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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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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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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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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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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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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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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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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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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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
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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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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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見評標辦法第2.2.6條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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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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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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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商務標 |
詳見評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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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經濟標 |
詳見評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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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技術標 |
詳見評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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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評標方式、評審因素及評審順序 |
1、評標方式 □定性評審 R定量評審 □定性+定量評審 2、評審因素: R商務標 R經濟標 R技術標 3、評審順序:技術標—商務標—經濟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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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入圍下一評審階段的方法 |
R優選法: R優選數量7名(不足按實計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項目重新招標) R本項目異議成立,取消相應定標候選人資格后:符合條件的定標候選人不少于3家時繼續定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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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競爭性判斷 |
授權評標委員會作出競爭性判斷:□是√否 競爭性判斷方式:/。 |
評標方案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技術標:初步設計文件:25分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9分 經濟標:工程總承包報價:61分 商務標:項目管理機構:2分 工程業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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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分項 |
評分因素(偏差率)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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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步設計文件(25分) |
1.設計說明書(3分) |
1.設計說明能對項目的設計方案解讀準確,構思新穎。 2.簡述各專業的設計特點和系統組成。 3.項目設計的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 4.項目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 5.需符合佛吉亞方的設計技術要求。 6.符合佛吉亞指定的技術控制服務公司以及FM機構的審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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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平面設計(3分) |
1.總平面設計構思及指導思想。 2.總平面設計結合自然環境和地域文脈,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日照、通風、防火、衛生、交通及環境保護等要求進行總體布局,使其滿足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要求。 3.總平面設計技術安全、經濟合理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 4. 符合佛吉亞綠色工廠要求,低碳減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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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設計(4分) |
1.建筑設計各項內容完整合理并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 2.建筑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 3.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 4. 工藝系統流程設計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且先進合理,提供主要工藝設備布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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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構設計(3分) |
1.結構設計各項內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計任務書要求。 2.結構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 3.結構布置圖和計算書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要求。 4.結構柱網符合佛吉亞的生產要求,沖壓車間36m跨度,其余區域24x2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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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備設計(建筑電氣、給水排水、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熱能動力等專項設計)(4分) |
1.各專業設計內容完整合理并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 2.各專業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 3.各專業設計的經濟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 4.提供壓縮空氣系統、焊接氣體系統及焊接廢氣排放系統設計方案。 5. 提供地源熱泵設計方案。 6. 選用產品需滿足FM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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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應用(4分) |
1.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進行評分。 2、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設計任務書中BIM 設計要求,提供相應BIM設計成果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成果文件嚴重不足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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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綠色建筑與建筑產業化設計(2分) |
1.采用科學合理的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措施,符合LEED綠色工廠設計要求。 2.提出切實可行的生態建筑理念與措施。 3.需通過綠色建筑LEED金級認證和碳中和評估。 4.工程采用裝配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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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經濟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編制內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設計說明書要求。 3.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的規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關的政策文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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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設計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 2.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注:本項可視設計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間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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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除缺少相應內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各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設定分值的70%時請評委文字描述具體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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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總承包報價(61分) |
報價評審(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費用)(59分) |
注: “剔除不可競爭部分”均指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4條明確的不可競爭部分費用,評標時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變。 本評標辦法中有效投標文件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指:進入第二階段評審入圍的投標人的有效評標價。 評標基準價一經確定后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第二階段評審入圍投標單位確定后,后續評審過程中因廢標、投訴、質疑等造成入圍數量不足的,不再替補。 方法二: 以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進行算術平均,該平均值下浮4%、4.5%、5%、5.5%、6%(具體數值由招標人在以上數值中開標時隨機抽取)為評標基準價。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0.1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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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合理性(2 分) |
本項指標用于對工程總承包報價中不合理報價的評價,以下評審方法如下: 1.工程總承包報價是否與招標范圍相一致; 2.工程總承包報價是否與投標初步設計文件相匹配; 3.工程總承包報價是否與投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相匹配; 4.工程總承包報價中的風險金計取是否明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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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2.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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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9分) |
1.總體概述(2分) |
對工程總承包的總體設想、組織形式、各項管理目標及控制措施、設計、施工實施計劃、設計與施工的協調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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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購管理方案(1分) |
對采購工作程序、采購執行計劃、采買、催交與檢驗、運輸與交付、采購變更管理、倉儲管理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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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規劃(1分) |
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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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點難點(2分) |
對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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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資源投入計劃(1分) |
對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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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分) |
對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情況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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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1分) |
對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使用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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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總篇幅一般不超過100頁,每超過1頁扣0.1分,扣完為止。 2.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技術標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項目管理組織方案中(項目管理機構評分點除外)除缺少相應內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其它各項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設定分值的70%時請評委文字描述具體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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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項目管理機構(2分) |
1、對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進行打分: 1.1 投標人擬派的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中,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1分。 1.2 投標人擬派的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中,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1分。 注:1.1同一人員具有多種類型證書的僅計一次分,不重復計分。 1.2以上所有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原件掃描件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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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業績 (3分) |
1.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1分) |
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其有效期自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計算)承擔過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業績的,加1分。資格審查業績不參與本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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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2分) |
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其有效期自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計算)承擔過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業績的,每有1個加2分,最高加2分。上述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資格審查業績參與本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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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及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的計分方式: (一)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的計分方式: 1、投標人獨立參加投標的(非組建聯合體的): (1)提供純設計(非工程總承包)業績的,得分乘0.8; (2)提供純施工(非工程總承包)業績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的,業績承包方式為非聯合體的,得滿分; (4)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的,業績承包方式為聯合體的,且投標人在業績中擔任工程總承包牽頭方的得滿分; (5)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的,業績承包方式為聯合體的,且投標人在業績中擔任工程總承包參與方的得分乘0.6; 2、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參與本項目投標的: (1)本次投標牽頭方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業績承包方式為聯合體,且在業績中擔任牽頭方的,得滿分; (2)本次投標牽頭方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業績承包方式為聯合體,且在業績中擔任參與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標牽頭方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業績承包方式非聯合體的,得滿分; (4)本次投標牽頭方提供的純施工、純設計(非工程總承包)業績,均不予計分; (5)本次投標參與方提供的工程總承包業績、純施工、純設計(非工程總承包)業績均不予計分。 (二)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的計分方式: 投標人無論是否組建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均按以下標準計分: 1、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純設計(非工程總承包)業績,且在業績中擔任設計負責人的,得分乘0.8; 2、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純施工(非工程總承包)業績,且在業績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得分乘0.7; 3、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的,且在業績中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得滿分; 4、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非投標人承接的,不予計分。 (三)本計分項企業或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須提交原件彩色掃描件,具體材料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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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產專項誠信分 |
該項為扣分項,不分地域,對投標截止日向前半年內(以事故調查報告日期為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企業進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為止,直接在總得分里扣除。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聯合體中的各施工單位均需要提供《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誠信承諾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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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良記錄 |
該項為扣分項,對投標企業在鹽城市招投標及標后履約系統里存在不良記錄的進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為止,直接在總得分里扣除。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牽頭單位與聯合體均需要參與不良記錄評審。 |
7.1評審標準
7.1.1初步評審標準
7.1.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1.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1.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1.2詳細評審標準7.1.2.1 商務標主要由項目管理機構、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等組成,具體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及評標方案。
7.1.2.2 經濟標主要由投標報價組成,具體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及評標方案。
7.1.2.3技術標主要由設計文件、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組成,具體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及評標方案。
7.1.2.4 各評審因素的具體分值由招標人參照綜合評估法的評分細則制訂。
7.2評標程序 7.2.1評標準備(清標)7.2.1.1 評標前,招標人應當組織進行下列評標準備(清標)工作,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相關信息;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應當使用電子交易系統自動開展評標準備(清標)工作:
(一)根據招標文件,編制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
(二)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
(三)以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列出第一階段開標的投標文件部分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四)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招標人應當依據招標文件,采用同樣的標準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審查,但不對投標文件作出評價。
招標人認為投標人的投標價有可能無法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所有工程內容,招標人可以提請評標委員會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評標準備(清標)工作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收到評標準備(清標)報告后方可開始評標;評標委員會要復核評標準備(清標)報告,并承擔相應責任。
7.2.1.2評標委員會由本地和異地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首先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具有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同等的表決權。
7.2.1.3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和數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未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7.2.1.4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全面、獨立評審所有投標文件,并對招標人提供的評標準備(清標)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發現錯誤或者遺漏的,應當進行補正。
7.2.2初步評審7.2.2.1形式性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7.2.2.2資格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7.2.2.3響應性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7.2.2.4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7.2.2.5澄清、說明或補正
在初步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就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規定進行。
7.2.2.6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應當作為無效投標予以否決:
(1)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
(2)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
(3)投標函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的;
(4)投標人資質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不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5)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6)除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經招標人書面同意外,總承包項目經理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7)組成聯合體投標未提供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8)在同一招標項目中,聯合體成員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
(9)聯合體成員與資格預審確定的結果不一致的;
(10)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
(11)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12)投標文件的報價清單與招標文件明確列出的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14)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的;
(15)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16)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和支付辦法的;
(18)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電子投標文件,或者投標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補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制作過程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的;
(20)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21)設計方案(或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存在明顯技術方案錯誤、或者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要求的;
(22)投標文件關鍵內容模糊、無法辯認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庫信息誠信承諾書》、《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針對本工程簽字蓋章的誠信投標承諾書》、《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投標信用承諾書》《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的(范本統一變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未按投標文件編制要求編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25)投標人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資格審查資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掃描件(或電子證照),關鍵信息不齊全、不清晰可辨(鋼印除外)。
7.2.3詳細評審
7.2.3.1采用定性評審評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方案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定性評審,并推薦定標候選人。
7.2.3.2采用定量評審評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方案規定的評分細則,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的各評審因素進行評審、比較、打分,并推薦定標候選人。
7.2.3.3采用定性+定量評審評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方案載明的部分定量評審項,在合格基礎上評價其優良程度,并推薦定標候選人。
7.2.3.4評審順序一般先評審技術標,再評審經濟標,最后評審商務標,招標人也可根據項目情況確定評審順序,具體的評標方式、評審順序及評審因素見本章前附表。
7.2.3.5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方案載明的進入下一評審環節的方法,根據各投標文件中相應的評審因素進行評審確定進入下一個評審環節的投標人名單。入圍下一評審環節的具體方法見本章前附表。
7.2.3.6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2.4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7.2.4.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7.2.4.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2.4.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7.2.4.4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有可能影響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7.2.5推薦定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在推薦定標候選人時,應遵照以下原則:
7.2.5.1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4.2款規定,推薦相應數量的定標候選人。
7.2.5.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
7.2.5.3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招標人要加強對定標候選人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安全生產記錄情況核查,優選安全生產狀況良好、信用等級高的企業。
7.2.5.4 定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如有定標候選人被投訴,且投訴成功,取消其定標候選人資格,未進入定標候選人的投標人不替補。
7.2.6 定標方法7.2.6.1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對評標委員會確定的定標候選人采用“直接票決定標法”的原則進行定標,定標方法如下:
7.2.6.2定標委員會成員根據定標因素對各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后,一次性票決排名。票決采取投票計分法,即各定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有進入定標程序的投標人擇優排序進行打分,最優的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5分,依此類推,最終按總得分由高至低推薦定標候選人排序,確定第一名為中標候選人,并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7.2.6.3總得分相同且影響定標人排序的,由定標委員會對得分相同的定標候選人按以上原則再次評審,直至確定定標候選人排序為止。
7.2.6.4有關規定:
(1)招標人在定標前可以對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經考察,定標候選人的投標所用業績、獎項等弄虛作假,或是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招標人應如實記錄并提交定標委員會參考。招標人定標前組織考察的,定標會議時間可以適當推遲。
(2)本項目采用票決定標法,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為 7 人以上單數。定標委員會應當由招標人從定標成員庫隨機抽取確定。招標人(不含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可以從本單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標委員會成員,但總數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3)定標委員會應當在定標會上推薦定標組長,招標人(不含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標委員會的,由其直接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
(4)招標人應當組建監督小組對定標過程進行見證監督。
(5)招標人應當對定標過程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查。
7.2.6.5定標因素:
(1)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循擇優與價格競爭的原則,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獨立行使投票權。票決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本工程擇優的相對定標因素主要為以下幾方面:
2.6.5定標因素:
(1)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循擇優與價格競爭的原則,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獨立行使投票權。票決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本工程擇優的相對定標因素主要為以下幾方面:
①設計成果可行性:設計成果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工期要求,對其可行度和深度進行評審。
②質量及招標人提出的實質性要求的響應程度。
③企業信譽。
④企業綜合實力: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以聯合體牽頭單位的獎項為準)承擔的工程獲得國家級榮譽的數量。
注:國家級榮譽指“國優”獎項,“國優”獎項指魯班獎、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與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聯合評審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獎項有效期自發證或者發文之日起算起,發證、發文時間不一致的,以發文的時間為準;“國優”有效期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工程有效獲獎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
⑤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等直接關系到中標人中標后能否良好履約的因素。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鹽城市建設工程網上會員系統上發布。
9.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及電話
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監督系電話:0515-68086088。
10.投標單位提交并在信息庫(誠信庫)發布的相關信息均應真實有效,提交的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若有違反一經查實,須退出所有在鹽城市招標投標平臺上正在進行的投標項目并被取消會員資格,禁止1-3年內進入鹽城市招標市場的處罰。同時作為失信行為推送至相關網站,進行聯合懲戒。
11.本工程嚴禁掛靠、轉包,一經核實掛靠、轉包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招標文件載明的“網上開標大廳”網址,按系統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投標人自身設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13.聯系方式
招標人:江蘇鹽新汽車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能源汽車產業園三樓
聯系人:程女士
電話:18932297816
招標代理機構: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鹽城市青年路錢江財富廣場A座4樓
聯系人:吳女士
電話:0515-89803566、15950298580
傳真:0515-898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