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2)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二、資質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需具有有效期內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或貳級); (2)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三、業績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之前應具有已完成的防腐或保溫服務業績1項,已完成的防腐或保溫服務業績累計總合同金額不小于50萬元,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體系金額。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和服務驗收文件。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名稱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服務驗收文件。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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