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資質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投標人須具有國家住建委頒發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提供證書掃描件及網站查證核實截圖(網址: home),并加蓋公司公章。 3.業績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至少1個已完成的與本招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智慧電廠項目項目(項目名稱包含智能檢測或數字電廠或智慧電廠等關鍵詞),單項業績金額為100萬元及以上。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注:若單項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累計訂單金額為100萬元及以上。(年度協議合同可接受正在進行業績,但此項年協涉及的訂單必須是完工訂單。) (2)投標人須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1)服務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2)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或發票。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項目規模等及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或發票。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提供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并能夠滿足累計訂單金額為100萬元及以上的業績要求。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