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開標環節需進行信息公開)資質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并提供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3、(開標環節需進行信息公開)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2項已完成的車輛租賃服務業績(業績合同累計執行金額不小于100萬),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1)合同復印件和2)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服務驗收單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服務驗收單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服務名稱、數量及關鍵技術指標等內容;服務驗收單或結算明細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服務驗收單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上述業績要求均視為無效業績。 投標人務必確保開標環節“資質、業績信息”中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資質、業績內容一致。未按要求在開標環節“資質、業績信息”中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 4、車輛要求: 投標人自有車輛(面包車或皮卡車)總量不低于5輛。(證明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證書中車輛所有人(含 )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5、人員要求: 投標人投標時需要提供至少5名自有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證及勞動合同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