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業績要求: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內至少已完成 1項為船舶提供人員進行操作及支持服務的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內容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投標人為 的,須提供本單位的業績證明文件。)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驗收材料。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